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近日,全国、全省“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事故多发,伤亡惨重,教训深刻。“三合一”场所是指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多种使用性质于同一建筑内的场所,是亡人火灾事故的多发区域。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此类场所火灾事故,经市政府同意,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即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当无法分隔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二、凡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共用疏散设施的合用场所,必须在住宿区域立即“开窗”,对外窗设置金属栅栏的,应在金属栅栏上“开口”。其“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宽度不应小于0.8m,“开口”下沿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m,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三、场所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要立即改正;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禁止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者依法予以处罚。
五、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
六、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予以处罚;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特此公告。
什么是“三合一”场所?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发生火灾时极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事故。
“三合一”场所的火灾危险
来源:安徽淮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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