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9月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优化工伤医疗费结算机制,提升工伤保险服务效能,切实减轻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垫付医疗费压力,我省开展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即时结算。
据介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接口改造,统一接入江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工伤职工发生符合联网即时结算条件的工伤医疗费(含康复费),由工伤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即时结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待工伤职工出院后由经办机构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此外,不符合联网即时结算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先行垫付医疗费,待治疗结束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业务。
工伤职工需要工伤治疗的,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核实工伤职工的个人信息、受伤部位等,系统信息不全的可要求工伤职工提供原始凭证,核实无误后进行工伤就医登记。符合联网即时结算条件的,工伤职工在办理费用结算时,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地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工伤职工承担个人自费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实时上传相关数据信息,并于次月10日前将当月审批所需材料(包含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医药费发票等)通过系统扫描上传或纸质材料递送等方式交至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审核完毕后,在扣减工伤保险规定范围外等不合规费用的基础上,预留5%责任保证金,于次月底前将结算费用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如定点医疗机构当年度内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经办机构可于年底前将5%责任保证金一次性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各设区市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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