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在安宁市发生一起一辆小型轿车与路外水泥防撞墩相撞擦的交通事故。司机谭某某驾驶车辆从昆明市驶往安宁市,23时03分许,其驾车以约90km/h的速度在弯道路段转弯时,所驾车驶往左侧,车身左侧前端与立交桥南侧水泥防撞墩相撞擦,造成人员死亡。
司机驾车
深夜撞上水泥墩死亡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昆明交警支队获悉,今年5月1日,谭某某(司机)驾驶云A5QXXX号车载周某、谭某某(乘客)从昆明市驶往安宁市。23时03分许,当其驾车沿石安公路道路北侧最左侧机动车道,由东向西以约90km/h的速度行驶至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石安公路火龙村桥口路段时,所驾车驶往左侧,致车身左侧前端与立交桥南侧水泥防撞墩相撞擦,谭某某(司机)受伤后送安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5月7日9时55分死亡。车上乘客周某、谭某某受伤,车辆部分损坏,造成人员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司机超速行驶致车祸发生
经调查,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谭某某(司机)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谭某某(司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确认谭某某(司机)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确定周某、谭某某(乘客)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因谭某某(司机)在此次事故中抢救无效死亡,故对其超速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小型轿车驾驶人谭某某(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在设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对限速标志视而不见,在弯道路段转弯时以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
云南交警提醒,交通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升行车安全意识及危险处置意识。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刘嘉 警方供图
责任编辑 袁熙
校对 顾庆华
编审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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