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8月30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中海能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能重工”)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中海能重工进行了处罚,罚款壹拾肆万元整。
据了解,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5月17日,对中海能重工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钢结构项目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和有机废气,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喷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经收集处理排放至车间内部,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中海能重工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同时依据该法第一百条第五项,于8月16日依法对中海能重工下达了青环胶罚(2021)087号处罚决定书,罚款壹拾肆万元整。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中海能重工成立于2014年10月28日,经营范围包括金属结构、电站锅炉辅助设备、输煤设备、环保设备及配件;输电线路铁塔、广播通讯铁塔(以上均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设计、安装、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等。
为落实,信网多次拨打中海能重工预留的企业联系方式,均未有人接听电话。随后信网据中海能重工官方网站预留的企业联系方式试图联系到该司,但多次拨打均被提示用户忙。
[来源:信网 编辑: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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