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份开始
德州一所高中时任两名党组部委员
先后接受留置调查
而其中一名还是副校长(副县级)职务
那么该案件,最终是什么结果呢?
据“清风枣城” 早期消息通报:
2020年9月通报:乐陵市第二中学党支部委员庞浩(男,46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德州市纪委监委指定,正接受临邑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0月通报:乐陵市第二中学副校长袁凤莹(女,57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德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因两人涉嫌受贿罪,去年11月份,庞某被双开,12月份,袁某被双开。
图为:乐陵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收看庭审直播
案件起因:
2014年上半年,乐陵二中准备引进校外培训机构,经校方初步审核确定有七家入围机构,当时袁某就组织老师组成了考察队对七家机构进行考察评分,教学演示评分工作其没有参加;
一段时间后,袁某要求其签字的多份评分表都是其本人签字的。在对山某进行实地考察时,袁某有暗示老师们打高分的意思,因为袁某没有称赞过其他学校;
后来一段时间后有四家机构比较符合条件,袁某又组织老师对这四家机构根据实地考察的情况重新打分,并提到山某的环境最好,当时在场的老师还有庞某在内的其他四位老师,打分结束后,山某以第一名进驻到乐陵二中。
山某进驻后,乐陵二中2015届过关率81.2%,2016届过关率89.33%,2017届过关率92.96%,2018届过关率93.7%,2019届过关率72.22%…
2019年,因山某培训学校成绩下降,乐陵二中想再引进一家培训学校,形成竞争。当年5月,乐某培训学校通过招投标进入乐陵二中进行培训。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犯罪时间轴为:
2014年上半年至2017年8月,袁某利用担任乐陵二中党支部委员、副校长的职务便利,庞某先后利用协助袁某负责美术培训工作及与袁某共同负责美术培训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山东东艺厚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顺利进入并持续在乐陵二中开展美术有偿专业培训等方面提供帮助。
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袁某与庞某在乐陵二中办公室先后5次共同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袁某与庞某各自分得25万元。
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袁某在乐陵二中办公室,先后3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给予的人民币6万元。
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庞某利用担任乐陵二中党支部委员、分管某体育部的职务便利,在乐陵二中办公室等地,先后4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给予的人民币31万元。
另外,2019年4月份以来,庞某利用担任乐陵二中党支部委员、分管某体育部的职务便利,为济南长清区乐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乐陵二中开展美术专业有偿培训等方面提供帮助。
2019年8月至2019年中秋节前,庞某先后2次收受张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万元。
综上,袁某受贿数额为人民币56万元,实际获得人民币31万元;庞某受贿数额为人民币87万元,实际获得人民币62万元。
为了减轻犯罪带来的处罚,两人究竟坦白交代了什么呢?
>>庞某如实供述了调查组已经掌握的其非法收受王某好处费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了调查组没有掌握的同案犯袁某收受王某好处费及其本人收受张某好处费的犯罪事实。
>> 袁某则举报了“乐陵市花园镇范桥村一带”某诊所非法行医一事。后经警方走访了解,该诊所位于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崔楼社区,乐陵市公安局对此无管辖权限。
袁某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其论文多次获奖,教学突出,多次获表彰,在审理之前,乐陵市第二中学还为袁某写了一封求情信。
两人愿意接受处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从宽处理。
临邑县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即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止)。
庞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即自2020年9月2日起至2024年1月1日止)。
袁某已退缴违法所得31万元,庞某已退缴违法所得6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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