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孙家住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2020年2月29日,他下班后2个同事在一家烧烤店吃饭、喝酒。小孙一个人就喝了差不多7、8两白酒,期间还去了隔壁桌敬了酒,并接受了回敬。
晚上快10点的时候,三人聚完餐散步回员工宿舍。这时候由于喝了酒,小孙和邻居吵了起来。同事为了避免冲突扩大,赶紧打电话请领导陈某来把小孙接走了。陈某和他的司机不仅没有责怪小孙,还用心照顾,把小孙安置到了陈某家的卧室中。小孙睡在一间卧室,陈某睡在另外一间卧室。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小孙夜里自己起床出门,被人撞死在机动车道。事情发生以后,小孙的家属也获得了赔偿,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125万余元。如今,小孙的家属又起诉,要求2个共同聚餐的同事及后来照顾的领导陈某,赔偿23万元。
【赵律师的看法】
1.这件事情出来以后,大家都觉得不应该赔。如果这都判赔了,那么是不是以后可以要求酒厂赔偿了。但是赔或者不赔,一定要有法律依据,我们看一下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2.我们国家在同饮者是否应该赔偿方面没有特别规定,适用的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同饮者如果有过错,那么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则不用承担。
就这个案子来说,如果两个同事和小孙在饮酒的时候劝说多喝,那么就容易被认为有过错,要承担责任。可是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小孙的家属拿不出证据来证明,最终法院判决同饮者无需承担责任。
3.那么陈某作为领导需不需要赔偿呢?此案中,小孙的家属不仅把同事告上法庭,还把领导陈某及其司机一并告上法庭。小孙的家属认为,小孙酒醉在陈某家居住时,陈某曾经起来看到小孙不见了,但他没有寻找也没有告知他人,导致小孙遭遇了车祸。
对此法院认为,陈某作为领导是关心下属才予以照顾。小孙的离开属于突发的、出乎意料的、不可预判的行为。陈某对事件的发生既没有过错,也没有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孙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同事和领导都无需赔偿。
4.律师想说,小孙是一个成年人了,自己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再说,小孙并不是死在酒桌上,而是自己出门被车撞死。这种情况下,小孙的家属还起诉索要赔偿,真的有点说不过去。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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