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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蒙自市新安所镇撤镇设街道和草坝镇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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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复〔2021〕2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蒙自市

新安所镇撤镇设街道和草坝镇

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红河州人民政府: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蒙自市新安所镇撤镇设街道的请示》(红政报〔2021〕45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蒙自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红政报〔2021〕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蒙自市撤销新安所镇,设立新安所街道,以原新安所镇行政区域为新安所街道的行政区域,新安所街道办事处驻南屯社区蒙自加工园区H1栋;同意将草坝镇碧色寨村整建制划归观澜街道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草坝镇行政区域为仙景村、大洛就村、明白村、波黑村、大郭西村、就能村、十九村、依三则村、一村、前进村、建设村、富民村、马街村、新沟村的行政区域,草坝镇人民政府驻仙景村。

二、行政区划调整各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三、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行政区划调整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红河州自行解决。

四、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处置和舆论引导,在批准之日起1年内完成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及撤镇设街道有关变更工作,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完成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 猫恩泊

校对 刘自学

编审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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