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有这样一批人,喜欢吹嘘“公检法司有关系,哥老官儿办事找我”。这种时候,大家都是一笑而过。听到这里不要怀疑,假的!假的!假的!肯定豁你的哈!但总有一些人做贼心虚听信鬼话,妄图通过“打点”逃避法律制裁。
近日,旌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德阳一男子因涉嫌传销案件妄图通过“花钱打点”逃脱抓捕,被骗子骗了23900元。
案情简介
2019年初,德阳一小伙邹某某因涉嫌传销案件被德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调查。因惧怕被抓捕,邹某某通过朋友牵线搭桥,认识了被告人刘某。
被告人刘某慌称自己有“特殊关系”,可以帮忙“捞人”、办理减刑等,但需要“打点费”跑关系。邹某某病急乱投医,先后给刘某送去现金23900元。
当邹某某照例被公安机关抓捕时才恍然大悟,“骗子”还是被骗了!
法院裁判
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旌阳区法院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二、退缴在案的赃款239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郑重提示
凡是自称“在公检法有熟人,需要花钱打点的”,都是诈骗,切勿相信,谨防被骗。奉劝那些涉嫌犯罪的人:投案自首从宽,抗拒抓捕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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