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朱玮 王白如 记者陈佳报道:近日,广昌县人民法院发出该院第一份信用修复公告。“谢谢法官!信用修复后,我一定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尽快履行到位。”被执行人谢某激动地对广昌法院执行法官说。
据了解,谢某与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广昌法院立案执行后,因谢某拖延履行义务,故法院冻结了其银行账户内存款,采取了失信及限制高消费措施,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当地失信人曝光屏幕公布。迫于失信压力,谢某找到法院,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法院能帮忙促成和解,完成信用修复。
收到谢某的申请后,考虑到谢某有积极履行还款的意向,该院执行人员第一时间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先行支付1.6万元给申请人,剩余款项约定了分期履行的期限及金额。申请人同意法院对被执行人暂停信用惩戒,进行信用修复。为最大限度消除失信曝光对谢某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广昌法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出了第一份信用修复公告。
秉持善意文明理念,广昌法院主动担当作为,既平等地保护了当事人利益,又积极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及时适用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制度,助力法院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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