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陆河法院的法官,为我们解决了大难题!”
近日,一位当事人家属专程来到陆河法院为承办法官送上两面锦旗,表达他一家人深深的感激之情。
2020年12月18日,原告朱某甲驾驶电动二轮自行车与被告朱某乙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使朱某甲重伤送院治疗,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虽已先行垫付4万元医疗费,但后期手术和住院康复费用高昂,朱某甲及其家属无力负担。
今年4月,朱某甲向陆河法院提起诉讼,我院了解到朱某甲家庭贫困,是低保户、无妻无儿女,且因交通事故致残尚在住院治疗的实际情况,便前往医院为原告朱某甲现场办理了立案和诉讼费缓交手续。诉讼期间,朱某甲伤情加重,已呈植物人状态,其家属向陆河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承办法官在全面审查申请人朱某甲先予执行条件后,依法及时作出保险公司先予支付朱某甲12万元医疗费的执行裁定。原告朱某甲的后续治疗得到了保障,解决了其一家人的燃眉之急。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陆河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立足职能职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