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规定
事项名称
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规定
事项类型
办事指南
行使依据
为完善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及《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乌政办〔2010〕1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保障对象:乌鲁木齐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兵团驻乌单位的,向兵团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办理主体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中心
许可条件
家庭人均收入不得超过1530元。
2020年已调至3565元以下(含3565元)。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适用住房个人信息登记表;
2、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承诺、授权书;
3、身份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住房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对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同时进行入户调查、公示。
审核---区(县)民政局对申请家庭收入进行审核。
审核---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档案进行审核。
公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确定保障方式,并进行公示。
备案---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准备案。
摇号---市住房保障中心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面向公众现场摇号。
认购---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布摇号结果,组织认购并开出《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确认书》。
签约入住---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表格下载
制式表格需要到办理地点领取
办理时间
10:30----18:00
法定办理期限
75天
承诺办理期限
75天
收费及依据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社区→街道→区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办理地点
社区
联系电话
天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电话2619070
沙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电话:8796686 8796118
水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电话:4684383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电话:3761194
高新区(新市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电话:3197329
米东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电话:3357317
达坂城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电话:5942097
乌鲁木齐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电话:5922963
监督电话
0991-4667381
2021年第32批次经适房房源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采取现场直接指定小区5选1一次(简称“直选”)方式进行,参加“直选”的每户家庭可在“直选”房源中指定一处小区,5选1一次选定一套。
在选房时间内未选定或不满意不选的,可直接离场,下次分配不受影响,如选定签字领取认购通知单后弃购的,记为一次实际弃购,3次将取消保障资格。
为缩短保障性住房分配周期,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频次,房屋一经选定,认购期限内不允许更换。请轮侯待保障家庭提前了解房源情况,以便现场能够在规定时限完成选定。
经适房房源中存在有期房,认购期房的保障家庭,在认购签约前自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了解确定交房入住时间,自行决定是否认购。(为提高经适房的认购率,待保障家庭有选房意愿的,可每月在户籍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区县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业务大厅进行直选一次。直选房源为动态房源,具体房源以现场挂牌房源及直选机上显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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