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是应当缴纳的,但是如果确无财产当然是无法缴纳了。
按照法律规定,罚金是由罪犯个人进行缴纳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家属、朋友也可以代为缴纳。
接下来法海拾贝就来梳理一下罚金如何执行以及不履行的相关后果。
一、罚金的追缴具有强制性,非经必要不得减免
在法院一审判决的时候会明确的判定被告人罚金的数额。而一旦判决生效被告人依然没有缴纳罚金的话,法院在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就会将罚金移送到执行局强制执行。
有些人可能会说,我之前有朋友被判处罚金的,也没有移送执行啊,没交也没就没交了。那是因为之前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而从2015年左右,中央有了明确的规定以后,各地的法院都已经陆续的开始将罚金移送到执行局强制执行了。
尤其是在今年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开始施行了。其中的第522条明确规定罚金这种财产刑由法院的执行局进行执行,那么以后刑事审判庭将罚金移送到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将会成为一种常态。
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五百二十二条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和附带民事裁判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一旦进入执行环节,那么这个罚金就会跟着被告人,也就是这里的罪犯一辈子的,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他有财产可供执行了,都会被强制执行的。
比如,在服刑的过程中,发现他名下还有银行存款,那么法院可以直接扣划。再比如,在刑满释放、出狱以后,有了新的工作,有了新的收入,那么法院对这个收入也是可以直接扣划的。
那么,有没有可能减免罚金呢?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 条件一:必须是由于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造成难以缴纳。主观性的理由是不可以的。
- 条件二: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而且裁定的结果有三种可能,可能是延期缴纳,可能是减少,也可能是免除。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不缴纳罚金,影响判决刑期以及减刑、假释
在法院判决之前,是否缴纳罚金会作为一个悔罪情节,来确定最终的量刑。根据2021年7月1日施行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的规定,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并且主动缴纳罚金的话,最多可以减少刑期的20%以下。
在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是否缴纳罚金会作为减刑、假释过程中的一个情节来考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缴纳罚金可以视为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该司法解释第27条同时规定,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
由此可见,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缴纳罚金的话,可能会得到更大幅度的减刑。而如果有能力缴纳而拒不缴纳的话,则视为一种抗拒。
三、不缴纳罚金,影响出狱后的生活
如前文所述,罚金都会移送到法院的执行局进行强制执行。那么进入执行环节仍然没有缴纳的话,那么会有以下几种后果:
- 首先,会被限制高消费的,也就是不能乘坐高铁、飞机,不能进行贷款,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的学校等等。
- 其次,会被无限次的查询财产,在任何时候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哪怕微信、支付宝里有钱,都会被强制冻结、扣划的。
- 再次,如果在执行的过程中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恶意逃避履行的行为,那么有可能会构成新的犯罪,也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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