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保护和发展非遗就是在守护民族的精神命脉。
非遗商标,用通俗易懂的话来讲,就是“老字号”,就是“老招牌”。如今,打着“老字号”的名头,实则是“旧瓶装新酒”甚而是“假酒”的并不少见。广州有仿“老西关”的,常州有仿“苏糯”老字号的,动静较大的还有“张小泉剪刀”被侵权案。可如今,苏州也有了一例。
“笃笃笃,卖糖粥”,一副骆驼担,一口姑苏话,是过去走街串巷卖糖粥的小贩的标配,也是苏州本地人的乡土记忆。居住在史家巷的潘玉麟家族在苏州卖了约一百多年的糖粥,传到潘玉麟这里已经是第三代了。2017年9月,潘玉麟成为了苏州市姑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潘玉麟糖粥”的传承人。早在2012年就通过代理注册了“潘玉麟赤豆糊糖粥”商标,限于当时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不深,未注册相关“防御性商标”,如今被别人钻了法律空子,其姓名“潘玉麟”被他人不正当利用,注册了相似商标。
“我不怕别人抢我生意,但是我怕别人用我的名字卖的粥不好,败坏了我祖传的招牌。”潘老先生希望能制止商标侵权的行为,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姓名权,另一方面是不希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声誉被不良商家损害。
侵犯非遗商标的行为是一种混淆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地方文化保护带来了负面影响,从而对公共秩序造成了一定破坏,根本上需要通过法律来保护。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风雨同“粥”实践团队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提起了商标异议申请,以此维护潘老先生的合法权益。
姓名被他人注册成商标并没有违法,但是恶意侵犯他人姓名权,不正当利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姓名,将其注册成商标,以此“搭便车”获得不法利益的行为将扰乱市场秩序,应受到道德与法律的谴责。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来说,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性质更为恶劣。“窃”了非遗之名,“坏”了市场秩序,“恶”了文化保护。商标权和姓名权均是非遗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当二者受到损害,市场秩序受到破坏,传承人传承发扬非遗文化的积极性下降,从而给地方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带来了风险。因此,用法律保护非遗商标不仅是保护权利人本身,也是对社会经济问题的解决,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潘玉麟是苏州地区的一例,但绝不是特例。以规则扼制不法,以秩序维护经济,经济兴则文化兴。用《商标法》保护非遗商标从而间接保护非遗本身是一条有效的法律保护途径。
非遗保护要坚持科学理念,更需要有法可依。用法律保护非遗商标,是为权利人,也是为在风雨中飘摇的非遗传统文化。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风雨同“粥”实践团队供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保护和发展非遗就是在守护民族的精神命脉。
非遗商标,用通俗易懂的话来讲,就是“老字号”,就是“老招牌”。如今,打着“老字号”的名头,实则是“旧瓶装新酒”甚而是“假酒”的并不少见。广州有仿“老西关”的,常州有仿“苏糯”老字号的,动静较大的还有“张小泉剪刀”被侵权案。可如今,苏州也有了一例。
“笃笃笃,卖糖粥”,一副骆驼担,一口姑苏话,是过去走街串巷卖糖粥的小贩的标配,也是苏州本地人的乡土记忆。居住在史家巷的潘玉麟家族在苏州卖了约一百多年的糖粥,传到潘玉麟这里已经是第三代了。2017年9月,潘玉麟成为了苏州市姑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潘玉麟糖粥”的传承人。早在2012年就通过代理注册了“潘玉麟赤豆糊糖粥”商标,限于当时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不深,未注册相关“防御性商标”,如今被别人钻了法律空子,其姓名“潘玉麟”被他人不正当利用,注册了相似商标。
“我不怕别人抢我生意,但是我怕别人用我的名字卖的粥不好,败坏了我祖传的招牌。”潘老先生希望能制止商标侵权的行为,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姓名权,另一方面是不希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声誉被不良商家损害。
侵犯非遗商标的行为是一种混淆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地方文化保护带来了负面影响,从而对公共秩序造成了一定破坏,根本上需要通过法律来保护。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风雨同“粥”实践团队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提起了商标异议申请,以此维护潘老先生的合法权益。
姓名被他人注册成商标并没有违法,但是恶意侵犯他人姓名权,不正当利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姓名,将其注册成商标,以此“搭便车”获得不法利益的行为将扰乱市场秩序,应受到道德与法律的谴责。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来说,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性质更为恶劣。“窃”了非遗之名,“坏”了市场秩序,“恶”了文化保护。商标权和姓名权均是非遗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当二者受到损害,市场秩序受到破坏,传承人传承发扬非遗文化的积极性下降,从而给地方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带来了风险。因此,用法律保护非遗商标不仅是保护权利人本身,也是对社会经济问题的解决,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潘玉麟是苏州地区的一例,但绝不是特例。以规则扼制不法,以秩序维护经济,经济兴则文化兴。用《商标法》保护非遗商标从而间接保护非遗本身是一条有效的法律保护途径。
非遗保护要坚持科学理念,更需要有法可依。用法律保护非遗商标,是为权利人,也是为在风雨中飘摇的非遗传统文化。(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风雨同“粥”实践团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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