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房屋租赁,还是商铺门面的转让、转租这些在生活中已相当常见,但是是否想过当这些遇到拆迁会产生什么样的问题,比如租赁多年的商铺因拆迁无法继续经营、转租的工厂因拆迁停工停业等等,那么对于因拆迁引发的损失如何处理?租房人是否可以拿到相应补偿?答案是只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是可以的。
案例回顾:
2015年5月,刘先生花费十几万元从第三人手中转租了李先生在某区的一间店面用于经营一家餐馆,并与李先生签订了一份为期6年的合约,并约定年租金为6万元,接着刘先生取得了相应的营业执照及其相关行业许可证,对店面进行了装修紧接着开始投入运营。
然而就在刘先生租到李先生房屋后的第三年,李先生告知刘先生所租赁的房屋已被纳入征收范围,导致房屋的租赁无法继续履行,不得已刘先生只好另行选择重新开业。后刘先生得知李先生领取了装饰装修补偿金、停产停业损失费、设施设备迁移补助等20余万元的补偿金。刘先生认为部分补偿款应为自己所有,且已对自己的店面造成了损失,需要给予补偿,而李先生认为当时转让合同中未进行规定,不应有补偿。
办案结果:
受刘先生的委托,根据刘先生的陈述及其相应材料,我们律师团队调查分析后认为,刘先生与李先生签订的合同有效,在遇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性质与履行情况的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在专业律师的建议下,刘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本案中,刘先生对所租赁的房屋确实进行了投入,由于拆迁征地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给刘先生造成了损失。基于以上事实,法院最终判赔刘先生9万多元,其中包括未到期的房租,部分装饰装修补偿金、设备设施迁移等费用。这场以租赁而引发的赔偿最终刘先生在律师的指导下,在面对合同约定不清的情况争取到了相应的补偿,弥补了刘先生的损失。
案件支招: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果需要装修的话,一定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如果您投入了装修,一定保留好相应的证据,比如支出的凭证。如果涉及到转让,一定要明确,其中转让费都包含了哪些东西,比如设施设备、装潢装修等
这场因拆迁而导致合同解除,充分显示了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租房人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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