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经济发展应该算是古代中国的经济发展之最,并不是说宋代的经济生产量上有多高,而是说宋代整体的而经济环境是比较好的,尤其是商业经济,在各朝各代的经济发展中,宋代的经济是比较平衡的。
由于商业经济的发达带动了一系列产业的发达,其中就包括盐产业。那么注入了商业因素的盐产业,官府又怎么进行管理?
宋代盐户一开始的管理方法仅仅是照搬了地方的基层组织的管理方法
1.宋代盐户的管理在一开始是不细致的
宋代的经济是比较出名的,不管是土地经济还是商品经济还是手工业等方面,都是处于一个较好的状态,尤其是当时官府垄断的盐业的发展。
当时宋代新发现了井盐,这类盐之前是很少被开发,因为生产水平和技术并没有达到一定的标准。之前开发出来的大多都是海盐,主要的管理地区大多都是福建等一些沿海地区。
但是井盐的大批量开发,使得官府看到了盐业的可持续的发展潜力,故此将当时的井盐归为中央官府管辖,尤其是西南地区的四川是井盐的大批量产地。
井盐的大批量出现,也代表盐户的数量也在上升,数量一旦多起来是比较难管的,故此官府不得不对于原来的盐户管理作出一定的调整(其实没有多大的调整,无非就是将之前海盐盐户的管理方法移植过去,但是在后面的实践中证实此方法不行)。
最开始的管理方法是将地方基层组织的保甲法给直接移植过去。所谓保甲法,无非就是一个固定地区范围内有多少户人家,就将这些人家划给该地区的一个人进行管理。
那个管理的人一定是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威望,不然在后面,什么命令也不听,官府下达的命令没有办法切实完成,这样怎么能管理地好。
当然,有特殊的情况,就是一个家族可能时代聚居在此地,此地区的绝大多数都是该家族的人,为了方便管理,干脆让这个家族的族长作为当地管理者。
这样的地方基层管理其实是有一定好处的,地方上的实际情况,中央肯定没有当地生活的人了解,故此让当地生活且有一定威望的人作为管理者是比较合适的。
但是这也在地方形成一个巨大的真空,后面的盐户管理移植了此方法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
在盐户的管理上,方法与保甲法类似。叫做“灶甲法”,也就是根据“灶”为单位来进行划分,这里的划分依据是因为“灶”是盐户的必须生产工具。
如果按人口划分,很容易将不生产盐的其他人家错误代入。“亭户自二灶至十灶为一甲”,在一定数量的“灶”的基础上,官府任命一个“甲头”作为这些“灶”的管理。
“甲头”平日的职能并没有很大的分别,只要是他所在地区内盐户的事情,几乎他都要插手。那么导致“甲头”的权力是比较大的。
平时的管理是“甲头”说了算,平时的生产以及计量等方面还是“甲头”说了算,并没有一个实际性的制约人物,导致“甲头”一手遮天。
“甲头”的选拔和保甲法的选拔一样,都是在一定范围的盐户中有威望的一人,这些人大部分都是盐户中的富户。
富户本来就具有一定的威望力和实力,加上对于盐户的管理也是在他手里,明显,这是不行的。
2.宋代盐户中的“甲头”兼具社会属性和管理属性
很明显,一开始官方的“灶甲法”是有严格不足的。其最明显的不足之处就在于对于“甲头”的制约没有有效的管理,就好比政治上一个地方的长官只有郡守没有其他刺史等制约性官僚,导致后来郡守做大,和西汉末年的局势一样。盐户和“甲头”也是同样的道理。
甲头从政治上来说,就是犯了两种属性兼具的错误,相当于居委会主任和车间主任都是“甲头”担任,社会属性和管理属性都是他的,自然在行事方面可以毫无顾忌,毕竟裁判是他,运动员也是他,所有的一切都是他说了算。
关于“甲头”的管理属性,其实就是一个产业的正常状态,一个产业的发展一定有自己的一个系统。
而产业的每一个系统都是由一条条产业链组成的,产业链上有着无数的劳动工人,由于代指盐业,所以这里的劳动工人可以理解为中下层的盐户,也就是被官府所间接管辖生产盐的人。
这些盐户究竟怎样工作包括工作的标准究竟如何都是“甲头”说了算,“甲头”在这里充当的角色就是车间主任,负责一条条产业链的正常发展,同时也负责监管的作用。
车间主任无疑是管理属性。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管理属性的范围较小,仅仅是各个领域的一部分,还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社会属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包括管理属性的,毕竟管理这个因素是社会诞生之后才产生的。管理属性较社会属性上来说有着较大的弹性,所以“甲头”在平日里作为只要没有碰触到底线,那么在很大的情况下盐业的发展是可以正常运转的。
如果“甲头”过分剥削中下层的盐户,盐户很有可能会进行反叛,严重点的讳导致起义的出现,就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威胁到了中央政府的统治安危,原来的盐产业链肯定也不能继续发展。故此“甲头”是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的。
政府对于原来管理盐户的方法作了一定的调整
1.实行“户牌法”
由于之前管理方法的实行出现了很多问题,所以官府特地将管理方法再次进行一定的调整。由于在这些出现的问题中,官府意识到了“甲头”设置的弊端,所以官府决定将“甲头”的权力分散出去。
这个方法其实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因为治理“甲头”问题主要就是两个方法,一个是将权力分散出去,使得分散的权力自动形成一个制衡;
另外一种就是设置制衡权力的管理人员,但是此种的设置不如前一种高效,并且还具有不稳定性,可能被派去制衡的人员会因为贿赂等原因反而和“甲头”狼狈为奸,使得中下层盐户的剥削更加严重。
《黄氏日抄》:不问上中下户,比同编户……每十家结为一甲,轮月递充甲首。既然甲头有权利,那么每家每户都可以当甲头。
这是当时政府想出来的办法(中央就是中央,对于地方上的了解还是不够)。如果每家当任“甲头”的实际统治效力是一样的,自然这个方法是极好的方法,但是关键在于每家得到实际的权力是不一样的。
政府对于“甲头”的规定做了一些划分,《庆元条法事类》:选一家为甲头,置牌,具录户名。 如有生事之人,如其不伏,即时申闻本场。
“甲头”的实际职责就是确认地区的人数,以及日常巡逻,如果有不听话或者作出违法乱纪的行为,“甲头”可以告诉周围的守卫,守卫会将他们伏法。
说实话,这样的规定明显是用来哄骗中下层盐户的。中下层盐户没有自己的社会资源和其他资源,仅仅依靠的就是官府的一纸文书。
但是富户就不一样,富户自己手中本来就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即使没有官府的一纸文书也可以做成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比如剥削百姓。每次到富户做“甲头”时,他总会做出一些过分的决定,比如私盐的运营还有一些个人利益,中下层盐户也无可奈何。
所以此类方法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其根本原因就是经济上的差距,政府的一纸文书没有办法弥补。
官府从产业链上制约富户
富户不受政府的一纸文书的限制,那么官府根据此举只能从问题的本源去找。富户一般都是通过盐的运营来获利,那么主要的东西就是“灶”。
没有“灶”就没有办法制盐。所以控制“灶”就可以控制富户的一切运转。
官府对于每天的盐产量都有一定的规定,经过长时间的经验,可以得出每天该地最多可以产多少盐,官府一般会把这个数字作为每天产盐的标准。在此前提是要控制“灶”的数量。
另外,有些富户会钻文书的漏洞,一般会在晚上,大家都休息的时候,偷偷用“灶”制盐。这当然也是不行的,官府将“灶”进行了统一管理,使得“灶”的使用时间是有限制的。
一般而言盐户在使用完“灶”以后,就将“灶”交给当时官府统一看管的地方。所以富户们根本没有机会去制盐,由于此法的紧密性,导致了富户失去了车间主任和居委会主任实际任职。
总结
盐从汉代以来就被列为是国家垄断性经济,此类经济的操控大多都是比较盈利的行业,如果这样的行业落在了私人的手中,其获得的经济力量有可能会威胁国家安全。
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在的一些能源行业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
参考文献:
1、《宋史》
2、《资治通鉴》
3、《涑水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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