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近日,湖州市南浔区纪委区监委通报了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浔区千金镇原千金村村委会主任张为明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张为明在担任千金镇千金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收取该村文化礼堂租金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吞村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5.11万元。2021年3月,张为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2、南浔区石淙镇村镇建设办聘用工作人员莫斌辉漠视群众利益问题。2020年4月至6月,石淙镇村镇建设办聘用工作人员莫斌辉在处置“石淙镇连心路淘宝网店楼上三楼跟四楼中间玻璃碎了要求更换”热线信访件过程中,多次联系施工队伍后未督促跟进,也未与反映人联系沟通,致使反映人多次信访,且于6月24日区热线中心现场督查要求提供更换照片时,莫斌辉提供不实照片,直至7月1日玻璃才更换完毕。2020年10月,莫斌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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