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爱伟大父爱如山,可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当父母的。
在我国,非医学需要对胎儿性别进行鉴定是违法的。
可在今年5月,贵阳的陈先生和妻子到贵阳市云岩区金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建档,在建档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说可以对胎儿做性别鉴定。
陈先生考虑了几天选择对孩子进行性别鉴定,他表示并不知道我国明令禁止非医学需要对胎儿性别进行鉴定。
6月1日晚上,工作人员给出鉴定结果为“女孩”。7月22日,陈先生和妻子去医院做了引产手术。
陈先生说,将孩子引产后,他们才发现孩子的性别是“男孩”,而一直和他们对接胎儿性别鉴定事宜的人,正是金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任林福。
陈先生恼羞成怒直接报警,并联系了电视台,要林福给个说法。
林福告诉记者,他确实收取了陈先生妻子的3000元,并通过将采集到的血样,送到一家位于香港的机构进行了鉴定。林福表示,目前对已经引产的胎儿性别,暂时还没有医院出具的报告书,所以他们给出的处理方案是退还3000元鉴定费用,此外再赔偿5000元。
首先也不知道这位陈先生哪来的勇气报警?自己要男孩,把男胎当成女胎堕胎,堕错了还睁眼说瞎话说自己是老百姓不知道查性别违法,人是活在清朝吗?
其次,社区医院为什么能“牵线搭桥”对胎儿做性别鉴定?希望相关部门进行严查。该惩罚的惩罚,该撤职的撤职。
在这件事情里,全员恶人,只有孩子无辜。
这起事件不是个例。据报道,虽然明知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在我国不允许,但在各大点评平台、孕婴APP以及各大搜索引擎,一些隐蔽的查性别专门店,仍在“偷做”性别鉴定生意。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之所以有市场,除了满足准父母们的好奇心之外,还往往与“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联系在一起。
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我国出台法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第三十七条规定,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此外,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还面临着道德伦理的拷问。在极端情况下,一些地区甚至出现将已经出生的女婴遗弃、杀害的情况。这就更是涉嫌违法了。
但是,由于这类违法行为存在当事人配合度较低、客观证据取证不易、流动性和隐蔽性较强等特点,要彻底铲除仍然非常困难。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越来越迅速且隐蔽,这就更需要相关互联网平台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处理非法信息。
生男生女都一样,每个孩子都是天使送来的礼物。
希望医疗卫生部门也应加强监管,依法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打击力度,别让这一暗流在隐蔽的角落潜滋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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