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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河南省卫健委发布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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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病毒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根据近期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有关情况通报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就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发布通知。

一、提高站位,切实增强风险意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感染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性,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大意、不侥幸、不松懈。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进一步树立感染防控的主线、底线、红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对各项感染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化、再落实。

二、系统排查,防范化解感染风险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方针总原则总目标,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不断强化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院内零感染、院感零容忍”意识,全方位、全系统、无死角查找感染防控存在的短板漏洞、风险隐患,积极防范化解感染暴发风险,最大限度减少感染发生。要针对存在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逐项对照整改,做到问题原因不弄清楚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抓细抓实各项感染防控措施落实。筑牢医疗机构安全防控屏障,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高质量的诊疗服务。

三、措施精准,全面落实保障安全

(一)认真落实感染防控策略。

各医疗机构要迅速激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指挥系统,确保运行顺畅、信息通畅、协调高效,要积极推进“三个同防”和“三方融合”措施的落实,快速阻断疫情传播。

一是做到“内、外同防”,实施以“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基础的防控措施,把好医疗机构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对进入医疗机构人员要检测体温,检查口罩佩戴情况。对住院患者做好健康监测,出现新冠感染疑似症状及时发现处置。

二是做到“医、患同防”,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均应做好个人防护,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的基础上,根据疾病传播途径做好额外预防,避免发生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

三是做到“人、物同防”,要切实加强医患双方人员防护和感染风险预警,加强医疗机构内的环境、物品、外来物资等的风险防控;加强医疗机构内环境和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特别是加强重点部门环境及重点人群接触后环境的清洁消毒;加强对外来人员和物品的管控,必要时开展环境检测。

四是做到“三方融合”,要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强化行为管控的“人防”;要提升感染防控技能,优化诊疗流程的“技防”;要规范使用消毒剂、相关设施设备的“器防”;要切实将“三防”理念融入到所有诊疗活动中,有效降低医疗机构内感染的发生率。

(二)建立健全感染防控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囯卫医办〔2019〕480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9 号)、《关于重申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办〔2020〕101 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重申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点部门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21〕24 号)等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感染防控相关规章制度,细化、优化感染防控相关流程和措施,并督导落实。医疗机构要切实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制定不同情形下的应急预案,指定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通过开展桌面推演和现场演练等多种形式,持续优化应急预案,确保各部门、各环节防控步调协同、衔接顺畅。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建立既熟悉政策要求又具备较强业务能力的专业队伍,持续提升公共卫生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承担流行病学调查、感染聚集事件处置和检查等工作,指导疫情防控和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

(三)有效落实预检分诊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 591—2018)等要求,在门诊、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做到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配置必要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按要求配备有经验的医护人员,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接诊患者时,应采取标准预防的措施。如怀疑其患有传染病时,应依据其传播途径选择并正确指导患者使用适宜的防护用品;进一步通过简单问诊和体格检查,详细追问流行病学史,判断其罹患传染病的可能性。对可能罹患传染病的,做好患者基本信息登记,立即由专人陪同,并按指定路线(室外距离最短、接触人员最少的原则)将患者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门诊或设有感染性疾病科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对预检分诊点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诊所和不具备发热患者接诊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做好患者信息登记和报告,按照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将患者安全转诊至就近设有感染性疾病科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排查。

(四)规范感染性疾病科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依据《卫生部关于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等要求,规范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其建筑布局、区域划分、区域内房间设置,人物、洁污、医患通道及气流流向等符合传染病防治、感染防控、医院卫生学等要求,并与其他区域实施严格的物理隔断。要严格执行“三区、两通道”防控要求、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等,所有区域和诊室应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要结合实际充实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医疗、护理人员力量,满足诊疗和救治工作的需求,应配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实施“接诊、筛査、留观、转诊”工作闭环管理;要配置独立的CT等硬件设置,防止因硬件设施配置不规范和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交叉感染。要配齐消毒物品、防护用品,规范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工作区域环境及物表清洁与消毒。要设置独立的空调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

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病区的医疗机构,应依据《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等要求,实施规范化管理。应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隔离病区管理,新冠肺炎疑似患者应单人单间、单独卫生间,实施隔离安置;无症状感染者、确诊患者可分别同室安置。所在地区发生多点散发或聚集性疫情时,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防控需要,可选择增加必要的检测项目、胸部CT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固定通勤车辆和驻地,住宿应单人单间,实行全闭环管理。

(五)加强普通病区规范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依据《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等要求,加强病区人员管控。对新入院患者要严格落实“应检尽检”要求,设置并合理使用过渡病室;临床各病区和急诊科要设置并合理使用隔离病室,有效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要严格陪护及探视管理,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安排探视和陪护,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必须不探视、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要固定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病区,严格限制行进路线和活动范围。陪护人员在进入病区前应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各病区要严格按照核定床位收治患者,床位使用率控制在 85%—93%,病床间距不小于 0.8 米。所有住院患者在病情允许的前提下,应规范佩戴口罩,陪护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六)严格落实标准预防和防护措施。

标准预防是保护医患双方安全的重要措施,主要包括手卫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呼吸卫生和咳嗽礼仪、诊疗设备及环境清洁消毒、患者安置、安全注射、医用织物洗涤和医疗废物管理等。额外预防是在标准预防基础上,针对感染性疾病病原学特点和传播途径,以阻断接触传播、飞沫传播或空气传播途径为目的而采取的针对性综合防控措施。各医疗机构要不断强化全院、全员(医务、后勤、保洁、保安、护工、社会化服务等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意识,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建立行之有效的行为屏障,加强对标准预防和额外预防措施实施效果的监管。严格落实参与新冠肺炎救治的一线工作人员的闭环管理措施,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规范穿脱个人防护用品全过程的培训、指导和监管等,防止工作人员的院内交叉感染。

(七)实施风险评估和综合感染防控。

各医疗机构要持续改进感染风险监测评估机制,规范开展感染监测工作,完善本机构感染信息化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完善基于临床症状或症候群的感染病例、感染聚集事件的预警报告机制。发现确诊或疑似新冠感染患者时,应按要求及时报告,做好相应处置。要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暴发的监测预警,发现疑似感染暴发时应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规范报告处置。

(八)做好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要求,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管理,实施有效的空气消毒措施。加强对诊疗环境(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消毒管理,对于重点部门、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要结合实际增加消毒频次。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执行终末消毒。

(九)扎实开展全院全员全流程培训。

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人人都是感染防控实践者”的意识,将感染防控要求落实到临床诊疗活动各环节。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本机构功能定位,建立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和多部门协作机制,制订、细化本机构感染防控全员培训方案,明确并履行部门及其岗位职责,确保培训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培训效果检查评价考核机制,详细记录每批次培训的时间、培训地点、参加人员、培训内容、培训学时、授课人、考核(考试)结果等,适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确保培训的实际效果。

各医疗机构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不同专业、不同科室的特点设定培训内容,特别是对预检分诊、急诊科、口腔科门诊、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及病区、内镜诊疗部(室)、手术部(室)、重症医学科、产房、血液净化(透析)室、医学检验科、输血科、医学影像科、消毒供应中心、后勤保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保洁、保安、医疗废物收集及转运)等高风险科室(部门)的人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职业安全防护、职业暴露后处理的相关知识、技能与方法。同时,应注重加强对患者和陪护人员的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十)加强医疗机构内医疗废弃物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规范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医疗机构的感染性疾病科门诊、隔离病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做好院内交接、转运、暂存及移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等全流程管理,确保安全。

目前,全球疫情形势仍复杂、严峻

部分省份和我省郑州市等相继出现本土疫情

我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进一步增大

“战疫”仍未结束,防护还要继续

请大家继续保持高度的防护意识

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不要存侥幸心理,记住危险源于大意

坚持科学配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

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如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每个人都要成为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尽量避免感染的风险

就是为防控疫情做贡献

让我们携手同行、齐心协力

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早日迎来这场战“疫”的最终胜利!

来源:河南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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