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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先生是深圳某单位的公务员。他告诉记者,2007年,他与另一名公务员王虹,一起合作投资房产,两人按照4∶6的出资比例,购买了位于福田区侨香路的一处房产,111平米,总价188万。不过,考虑到单位福利房等问题,房产就落户在一个王虹的妹妹王昕的名下。不过,当时万先生并不知道她们的真实关系,还以为她们是同一个人。
200万涨到1200万 被主张合同无效
万先生说,2008年,楼市不景气,供房压力又太大。当时就由万先生的母亲出资200万,将这套房子买下,并于同年9月,将房子过户到万先生母亲名下。万先生和王虹,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获得购房款。如今,房子已经过户近9年了,房价也从200万,涨到了1200万。前段时间,万先生一家却收到法院的传票,原告署名王昕,主张购房合同无效,要求将房子返还。
王虹:房子是我妹的 万先生没出钱
随后,记者也联系了万先生提到的这位前投资人王虹。对方否认跟万先生合作买房,并表示,这套房子,就是她妹妹王昕出钱购买的。
王虹:我被骗了
对于前投资人王虹的说辞,万先生提出了疑问,如果房子是妹妹王昕的,为什么房子买卖的全部程序,都是姐姐王虹签的字?另外,以前房价低的时候,没人提出异议,等到房价涨高了,怎么就想把房子收回去了呢?
律师:“借名买房” 无权主张合同无效
对此,有律师就表示,如果事实如万先生所说,他跟王虹是实际出资人,房子落户在王昕名下,只是一种“借名买房”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王虹和万先生才是房子的实际产权人,任何一方都无权主张合同无效。
律师:只要符合规定 转让房产有效
律师分析,退一步讲,如果王昕确实出了钱,也是房子的实际业主,那么姐姐王虹就属于无处分权人。根据《物权法》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符合以下三点:(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依法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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