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公布,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按照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直接取消审批
在全省范围内取消中央层面设定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等68项、地方层面设定的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取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等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审批改为备案
在全省范围内将中央层面设定的“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等15项、地方层面设定的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实行告知承诺
在全省范围内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等4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报送至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优化审批服务
对“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对“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等25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中央层面设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等140项、地方层面设定的“供热许可证审批”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等18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13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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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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