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从根本性质上来讲村委会只是村民自治组织,并非基层行政机关,然而对普通村民来说,村干部才是真正对自己日常生活影响最大的“父母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委会不但起着重要的上传下达的枢纽作用,更是村民们心心念念的补偿款的“中转站”。
实际生活中令农民朋友们感到苦恼的是,村委会这个“中转站”的机器总是“进口大、出口小”,一场征地过去,真正漏到普通老百姓手里的补偿总是少得离谱。
找政府,政府说补偿已经拨款到村了;找村委会,村委会又推说补偿就是这些,多了没有。很多农民朋友因此感到困惑,究竟该如何从村委会了解到补偿款的真相,又该如何从村委会手中把补偿款要出来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今天就教大家几个和违法侵权村委会“对着干”的合法方式。
首先,通过村务公开向村委会施压。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和具体分配情况,村委会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开。村委会未依法直接公开的,村民有权要求村委会进行村务公开。
通过对分配方案和实施情况的了解,农民朋友们可以初步确认补偿款分配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确认是否经过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表决通过等等。
对于村委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其次,农民朋友可以请求政府督责。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地补偿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偿归安置对象所有,土地补偿费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经村委会依法制定分配方案,补偿到户。
也就是说,除了依法可以由村委会留存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使用的部分外,征地补偿款的绝大部分应当以各种合法形式回到被征地农民的手中,以保障被征地农户长远生计有保障,原有居住生活水平不下降。
对于村委会不依法履行分配义务的,农民朋友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向乡镇政府举报或申请其对村委会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责令其改正。
村委会侵犯征地权益,你可以这样“对着干”
最后,农民朋友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视具体案情不同,爱土拆迁律师建议农民朋友们考虑从以下三个不同角度启动诉讼程序维权。
其一,如果补偿款已拨付到位,问题出在村委会分配不公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其二,农民朋友申请政府监督指正,政府不作为的,农民朋友可以针对政府的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帮助自身实现维权诉求。
其三,农民朋友认为征地和补偿本身存在问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的,过半数的村民可以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其使用或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最后史律师想说的是,不管是政府行政机关,还是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都必须尊重法律、尊重公民的法赋权利。不管基于任何理由,都无权侵犯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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