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用处理设施的回复
# 问题:
您好!
现有2个企业,紧挨着的,该2个企业老板为兄弟,但他不是法人代表。2个企业通过了环评,现需要验收,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回用。
请问2个厂是否可以共用一套污水处理设施?需要什么文件说明吗?
# 回答:
您好。
一般应当分别建设自用处理设施。
如果共用的处理设施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也可以共用,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超标等,无法区分是哪个厂导致,两厂应共同承担行政责任。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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