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天总算是盼到了,我们会第一时间到墓地把结果告诉女儿,告慰她的在天之灵。”
今天,刘敏的父母听到判决结果后,心中的滋味难以言说。女儿被女婿害死,他们气愤,悲痛,又觉得心里空落落,没了女儿,生活都不知道要怎么过才好。
而据刘敏家属的代理律师透露,今日判决下来,严豪杰当庭并未提出要上诉,看着精神很不佳,他未向刘敏父母道歉,似乎已什么都不想说了。
要知道,严豪杰此前是说过愿意“一命抵一命”的,不过他坚决否认自己是有预谋的杀人。
严豪杰,2020年“上海杀妻焚尸案”的凶手。
在与刘敏结婚前,严豪杰已经染上了赌博的恶习。
很多男人似乎都有个奇怪认知:妻子的嫁妆就是我的东西,我要来花花,她不给,就是没把我当她老公。所以,我教训教训她怎么了?
严豪杰正是因为没从妻子那里要到25万元嫁妆用于还自己的赌债,起了杀心。
作为女人,刘敏当时对这个嗜赌成性的丈夫应当是极其失望的。前一天她刚刚发现自己已怀孕,即将迎来一个小生命,作为母亲她要对这个孩子负责,可作为父亲的严豪杰,哪里有半点像能承担起父亲责任的模样......
“杀妻焚尸案”的经过并不复杂。2018年初,经人介绍,严豪杰与刘敏相识,随后恋爱结婚,2019年8月领证,几个月后举行婚礼。
大概男女思维的差异确实有点大了。很多女性以为的结婚是找到了对的人,和他浪漫相守一辈子;而很多男性却不过把结婚当个任务,和谁结婚区别不大,比起爱情还是现实更要紧。
严豪杰的现实就是,他改不了嗜赌毛病。此前养父已经为他还过200万巨额赌债了,可他似乎还认为自己有“翻盘”机会,还没被现实教会做个正常人。
2020年3月19日那天,刘敏发现自己有了严豪杰的孩子。那几天,她都住在上海浦东新区泥城镇的娘家。
第二天上午,严豪杰找过来了。在二楼的卧室,双方发生争吵,刘敏不愿意把几十万嫁妆拿给严豪杰还赌债,严豪杰一怒之下,竟然在屋子里找了把刀过来威胁妻子。
那一刻,刘敏大约觉得自己真的嫁错人了。伤心、失望,又恨铁不成钢,情绪交织下,她依然拒绝,可没想到这激怒了严豪杰,他举起手中的刀,冲妻子的颈部捅了下去......
刘敏死了。房间里弥漫着血的味道。这味道似乎刺激得严豪杰突然清醒了过来,他意识到自己做了什么,他慌乱、害怕,想到了毁尸灭迹。
于是,他放了一把火,这把火不仅把岳父的房屋烧得毁损,也烧着了刘敏,往日的夫妻情意被大火彻底吞噬,迎接他的将是法律严惩。
严豪杰投案了,把自己做的事情一五一十说了出来。此案引起关注之后,人们在痛骂杀妻恶魔的同时,也在等待一个合理公正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案发后,严豪杰虽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罪行,符合刑法自首的解释,但其杀害对象为新婚妻子,杀人仅因为妻子不愿拿钱为其还赌债,此外杀害妻子后还有放火焚尸行为,情节严重,作案动机和手段均十分恶劣,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依法可不予从轻处罚,而是严惩。
此案中,严豪杰犯故意杀人罪,且属于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情节严重,依法可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严豪杰与妻子刘敏新婚不久,即因为要钱不得而行凶,手段残忍动机卑劣。此案引起社会大量关注,影响非常负面,有良知者都认为最适合严豪杰的是死刑。
放火罪也不能忽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样属于严重刑事犯罪。
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严豪杰故意杀人、放火一案公开宣判,严豪杰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放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综上决定对严豪杰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严豪杰当庭未提出上诉,显然对这个判决结果早有预料,但也不排除之后上诉的可能。
需要了解的是,死刑的判决,也是分不同情况的。
“被判处死刑”不等于“马上会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五节对死刑适用对象、核准程序与死缓等均作出了说明。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死缓”。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该犯罪分子没有故意犯罪的话,那两年期满后就可变更为无期徒刑,假设在此期间其有重大立功表现,期满后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有人会觉得这样太便宜那些犯罪分子,不过换个角度想,让其失去几十年自由,也是一种应有的报应了。
所以“判处死刑”不等于“死刑立即执行”,死刑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况,适用于那些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非常严重的罪犯。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死刑的附加刑。
严豪杰一案,其故意杀人情节严重,犯罪手法残忍,社会危害极大,案件性质恶劣,不出意料,并未被判处死缓,而是决定执行死刑,若后续没有上诉,他很快就会为自己的杀妻行为付出应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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