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五大队民警在乐雅高速乐山南收费站查处一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而他已经是第二次因相同原因被查了。
7月24日晚上8时许,民警在乐山南收费站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在对一辆号牌为“川HC2***”的白色小车进行检查时,通过驾驶员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发现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经查,驾驶员廖某某,乐山市金口河区人,从未取得过驾驶证,其驾驶的机动车车主是其妻子,廖某某明知没有驾驶证不能驾车,但当天晚上因“有急事”驾车从峨边收费站上了高速。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廖某某2017年9月因醉酒驾驶被处罚、2021年2月因无证驾驶被处罚。民警对廖某某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了机动车,并通知其15日内到该大队接受处理。廖某某因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15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高速公安提示,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注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等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都属于无证驾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来源:三江都市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