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凌晨两点,黔东南州黄平县公安局上塘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辖区河道某处,有几个人正在电鱼。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往事发地点,将正在河里非法电鱼的孙某某、候某、吴某华、吴某付四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
据嫌疑人交代,因想吃野生鱼,想到夜半三更的警察应该睡觉了,不会有人来抓他们,于是结伴到辖区河段用自制的电鱼工具开始作案,没想到刚电得四斤鱼,警察就出现在他们眼前。
目前,该案件正由上塘派出所和旧州中心派出所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电鱼不仅会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造成水体污染,被电击后的鱼食用后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而且电鱼是高危作业,极有可能出现意外的发生,千万不要为一时口腹之欲去非法电鱼,守护我们美丽的家园,保护生态环境平衡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来源:黄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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