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秦皇岛阳光警务执法办案系统公布卖淫案件!海港区某酒店内有人卖淫,夏某某(嫖客)以1314元的价格与郑某某(卖淫女)进行性交易!被警方当场逮了...
秦皇岛一女子在酒店卖淫被抓
网络配图
卖淫女郑某某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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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
被处罚人郑某某,女,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现住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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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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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查明:2021年07月26日07时许,郑某某与夏某某在酒店房间内过夜。郑某某与夏某某通过手机微信联系,约定好在秦皇岛市海港区某酒店内与郑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且支付给郑某某1314元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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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实有夏某某、郑某某的供述,夏某某与郑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宾馆住宿记录、交易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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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郑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叁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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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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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秦皇岛银行金财支行缴纳罚款叁仟元整;由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送秦皇岛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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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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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秦皇岛市公安局或海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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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卖淫行为
(图片来源网络)
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简单理解为收费的性行为。
卖淫后果很严重
卖淫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涉黄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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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来源于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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