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至今,广东省药监局官网通报了罗定、清远、湛江、广州从化等多个市、区发布的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通知公告,根据广东省药监局官网通报数据统计,共计1843家药店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其中1434家药店的注销原因为“过期注销”。
据了解,这1434家因“过期注销”的药店之中,有一部分药店并非是自己想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是变更证件程序错误,甚至还有的是忘记变更证件!
必须要强调的是,《药品经营许可证》是药店经营的必备证件,无论是连锁药店还是单体药店,都必须要合法合规地持证经营。
药店在进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过程中,有诸多要点需要注意,因此,笔者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梳理出来以下五点注意事项:
1、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2、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3、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4、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5、《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只要依照上述程序进行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便不会有错漏。
至于担心忘记证件更换日期,可以通过开通001医药电子资料管理平台的更新提醒功能,该功能并不只局限于对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提醒,所有需要更新的首营资料均可,能够很好地督促企业及时查漏补缺、更新资料。
除此之外,001平台还能够协助药企进行资料电子化。药企在该平台上进行首营资料、检验报告、合同等资料的在线交换,不仅完全省去了在打印、复印、邮寄首营资料的昂贵资金成本,还将原本需要一个星期甚至15天走完的流程,缩短至短短几分钟,极大提高了工作业务效率!
据悉,001平台作为国家课题《医药流通领域电子资料管理的可行性及应用推广研究》的试点平台,已在广西、甘肃、安徽、辽宁、云南、山西、陕西、江苏、天津、河南、黑龙江、内蒙古、江西共13个省(市)开展国家课题试点工作,并已得到28个省(市)批复同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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