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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建局:中介接受委托放盘时要核对产权信息及委托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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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晚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接受委托放盘时,应查验、核对房屋产权信息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经委托人同意并书面委托后方可在门店、网站等渠道发布(相关资料须留存备查)。
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规范房地产信息发布行为方面,《通知》明确,对委托人不是房屋产权人的,应当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出售、出租房屋授权委托书,不得利用未经委托的房源信息开展中介服务。另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平台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取得盘源编码,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通知》还要求,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其中,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不得为未取得“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证书”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通房源信息发布端口;不得为未取得“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信息卡”的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
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实时对平台上的房源进行监测,对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或利用纪念场馆、革命历史遗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进行宣传的房源立即删除。
此外,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建立房源信息投诉举报机制和违规经纪处理机制,对虚假信息及违规发布信息的经纪人及时处理,保证房源信息的真实、准确。
就在7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要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管好中介等市场机构,坚决查处市场乱象。
与此同时,28日晚间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在全市范围内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加强人员管理措施,对下辖从业人员宣导落实“房住不炒”原则,加强培训,规范各类项目的宣传口径,不得隐瞒、提供虚假信息,应向消费者客观、公允介绍房产相关信息,以确保合规诚信服务,切实履行各机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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