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7月28日,在福州市马尾区江滨锦城三期开便利店的向先生反映,本月13日,该小区数十商户收到开发商要求限期搬离的通知,16日店铺便被断水断电,至今已有12天,部分商户损失不小。
商户遭断水断电要求撤离
向先生反映,7月13日,江滨锦城三期数十商户收到开发商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的通知,称他们承租的店面已到期,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以及规划要求,将于7月16日起对马尾区江滨锦城三期项目进行大规模改造,要求商户在7月15日下午前搬离,并将于7月15日下午3时对全部店面停水停电。
“13号收到通知的时候,我都懵了,就给两天时间搬走,我这些东西怎么办?”向先生说,他是四年前和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一年一续,最新的合同要到今年12月31日才到期,就算是要改造,也应该提前通知他们。他只得变卖店内各种设备,准备转行。
记者在福州12345便民平台上看到,7月16日、20日均有江滨锦城三期的商户投诉称“目前收到名城地产通知该处将进行大规模改造,要求商户搬离并且没有给予补偿,否则断水断电。我认为不合理,现在已经被断水,要求商户搬离并未给予补偿,且店铺的租赁合同都没有到期。同时,该处商铺都没有收到政府的相关通知。特此投诉,望部门介入处理。”28日,上诉投诉显示为正在办理。
同样忧愁的还有饭店老板刘先生,他同样是和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也是一年一续,还没到期。他说,他承租之前没有看到二房东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并不清楚开发商租出去的期限是多久。
刘先生称,13日收到通知后,他虽然不解,但也在积极准备搬离。16日上午,他因为家里有事离开了店面。16日晚,他便接到店长的电话称:“开发商在店面前架设了工地围挡,而且切断了整条街的水电。”刘先生只得委托店长加急处理搬迁事宜。
7月20日,刘先生办完事情返回时,饭店已搬空。“回了趟老家,红火的店铺就只剩几面墙了。”刘先生说,断水断电后不能开业经营,加上食材变质,保守估计损失在五万元左右。
所受损失难追偿
“现在能搬的都搬走了,没搬的也在处理东西了,但突然变故违约和断水断电给我们带来的损失谁来承担?”刘先生说,他们从二房东手里租的房子,而二房东吴女士只是声称商户搬迁是开发商的决定。
据福州电视台23日报道,江滨锦城客户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是为了配合政府部门进行景观提升改造。然而,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副镇长林翔则表示,近期并未在江滨锦城三期启动景观改造工程。要求商户们搬离,否则就断水断电的行为与政府无关,如果真的有征收会有相应的政府征收公告或文书。林翔还表示,需要商户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由于马尾区儒江江滨锦城三期的多数商户都是与二房东签订租赁合约,目前商户想要维权可以通过两个途径,一是商户找二房东;二是商户与二房东携手跟名城地产沟通。
23日,商户们的供电得以恢复,店铺门前围挡也拆除了。“他们把水管剪了,供水当然恢复不了。”向先生说,商户们目前除了收到了租房押金,以及二房东承诺免除7月后半个月租金外,没有任何人提及商户因断水断电受到损失的赔偿问题,而且也没有见着任何拆迁改造工程的实施。
记者多次拨打吴女士的电话,但都无人接听。
28日上午,记者致电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会有专门处理此事的人联系,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商户和二房东签订合同前,应该对二房东与大房东之间的合同进行审核,确保新的租赁合同不会超过大房东合同的期限,若没有对此进行审核,大房东与二房东的合同到期而导致商户搬离,则商户和二房东均有过错,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二房东责任较大;若是合同没有到期却要求搬离,应该由二房东承担赔偿责任。而开发商断水断电和架设围挡的行为,阻拦了商户的正常经营,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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