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罪孽深重,只有让我为你驱鬼排毒,你才能逃脱厄运。”假和尚利用迷信与多名幼女、妇女发生性关系,并威胁声称:“不要告诉家里人,否则要遭天谴,会被车撞死。”
基本案情:周吟摩原本在浙江某处寺庙出家当和尚,但其一直没有受戒,也无法进行备案,就是说其实是个假和尚。的确,其凡心未了,没过多久,就离开了这家寺庙。
此后,周吟摩一直游历于名山大川,并且借用假和尚身份骗吃骗喝。在四川某市辖区内假冒“僧人”从事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活动,以“驱鬼”、“转运”、“封痣”等为由,多次强奸妇女、幼女,强制猥亵妇女、儿童多人。
其中,一被害女子在与母亲发生争执时,将被周吟摩强奸一事说了出来,才致使案发。警方将其控制后,在其手机中发现多名妇女和儿童的不雅照片,并留存了他们的姓名。
据警方调查发现,周吟摩利用迷信套路多次对妇女儿童进行强奸、猥亵,让她们相信只有他才能祛除她们身上的“罪孽”,并且还威胁受害人:不要告诉家里人,否则要遭天谴,会被车撞死的。”
据查证:周吟摩利用迷信曾奸淫妇女、幼女共计5人10次,强制猥亵妇女2人2次,猥亵儿童3人7次,实属罪孽深重。
为什么利用迷信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呢?
首先,强奸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一般的强奸犯罪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住妇女的反抗,但本案中周吟某采取的手段却是“其他手段”。其他手段是指与暴力胁迫具有同等压制作用的行为,例如迷奸、骗奸,利用迷信强奸等,其本质上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因此构成强奸罪。
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类似的行为,就是行为人装作有钱人的样子骗炮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不构成强奸罪的。因为女方对于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没有认识错误,只是自己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动机存在错误,不存在性权利被侵害的情况,因此,不构成强奸罪。
诚然,本案中周吟摩罪大恶极。
他不仅奸淫妇女,还强奸幼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奸淫幼女最高可判处死刑,光这一项都够他受了,然而,周吟摩的行为并没有止步于此,他还多人多次对幼女进行强奸。此外还具有针对多名妇女、未成年人、儿童进行多次的猥亵行为,分别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
最终经法院审理认为,周吟摩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而对于判处死缓的人来说,一般是死不了的。根据《刑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在死缓考验期内,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在死刑考验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这就意味着只要周吟摩在死缓期间,积极改造,没有故意犯罪,就不用执行死刑。
但如果对周吟摩采取了限制减刑,如果其从死缓减到了无期,那么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25年;如果从死刑减为了25年有期徒刑,实际执行不得少于20年。也就是说周吟摩至少得在监狱服刑20年才能出来。
综上,周吟摩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至少被禁锢20年的人生,就让他在狱中好好忏悔吧。在这个科学文明的时代,还是要劝大家破除封建迷信思想,不轻信,不迷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的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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