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促法实施条例》)通过中国政府网对外公布,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在条文中有一系列重要规定,决定了未来民办学校的办学理念、方向和发展模式。其中有一系列对民办学校的规范要求,这些规范要求如何实施?实施的时间有多久?全国各地都在观望中!
2021年7月12日,民办学校最发达的广东省广州市教育局发文《关于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率先打响了民办学校第一枪!文件主要内容有以下四点,条条切中清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要害。具体内容如下:
文件第一条主题词:停止审批,措辞强烈:凡置若罔闻的,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通知要求:无条件立即停止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不得批准已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新校区,不得同意已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扩大办学规模。
文件第二条主题词:停止办学。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专职教职工数量不足、招生规模扩充过快、存在大校额大班额的学校,要督促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责令其停止办学。要求各区教育局对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结合《广州市民办学校(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设立审批服务指南》,于2021年10月31日前对各自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核查完毕。
文件第三条主题词:资金审查。要求各区教育局要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举办者资质和资金来源审查,禁止外资违法违规进入或变相进入义务教育领域。
文件第四条主题词:清理规范名称。连用了八个“不”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称。文件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不得包含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未经授权,不得包含其他学校名称或简称;不得含有外语词、外国国名、外国地名;不得使用国外教育机构专有名称命名;不得使用可能对工作造成误解、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利用公办学校品牌开展商业活动。拒不整改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也就是停止办学喽。
文件要求各区教育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意见》内容,严格落实涉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批事项的工作要求。有关落实情况请于2021年11月5日前书面报送至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审计处。
继新民促法进一步的实施和落实,其他地方会相继出台类似更为严格的管理规范办法。对于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非公开发文的要求全国各地基础教育学校在校生的人数规模保持在5%以内,四川省、湖南省、江苏省分别发文,提出明确要求,深圳市最近同时发文,将在2025年以前将全市内的民办基础教育学校学生人数控制到15%以内。整体看来,最老大难的问题无疑是广东东莞了,全是民办学校在校(园)总数超过公办学校在校(园)总数,如何保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数减少到5%?
未来各地民办义务教育基础教育学校如何”削足适履“?民办义务教育基础教育学校将产生分流:一是缩减和减少民办学校招生规模;二是淘汰一批场地或条件不规范的民办学校;三是由于生源限制及规模较小,因入不敷出而自然停办一批;四是政府迫于压力动用财政资金收购一批学校,同时政府还会加大力度兴建一批新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这样才能达到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绝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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