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0日晚,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宁中队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统一行动时,依法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晚,执勤民警在县城农贸路设立临时检查点,依法对过往车辆进行一一检查。21日0时47分许,一辆号牌为甘M583**的红色二轮摩托车沿农贸路驶来,执勤民警对该车辆进行检查,检查中,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该车驾驶员王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5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随后,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说他是今年3月份考取的三轮车驾驶证。随后,民警将驾驶员王某带回办案区作进一步询问,经查询该驾驶员持有准驾车型为D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号牌为甘M583**的红色二轮摩托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已达到报废标准。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宁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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