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岁的高老太入住浙江诸暨市某酒店,次日在房间内走动时撞到玻璃桌摔倒致残,起诉要求酒店赔偿损失375万多元。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7月28日从诸暨法院获悉,一审宣判后原告上诉,绍兴中院日前二审维持原判,酒店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12月31日,时年75岁的高老太和女儿入住诸暨某酒店,次日晚在房间内摔倒。女儿求助后,酒店人员拨打120并陪同送至医院。经诊断,高老太颈部脊髓损伤、四肢瘫痪、高血压、后纵韧带骨化。在诸暨住院期间,酒店向家属提供免费住宿。2019年1月,高老太转至北京治疗。
因与酒店协商不成,高某向诸暨市法院诉赔,称高某系在酒店房间走动时撞到透明玻璃桌摔倒,房间内家具摆放过多且不合理,通行空间过于狭窄,去阳台须绕过办公桌并经过床尾与办公桌间狭窄的间隔。而办公桌为无色透明玻璃,悬空设计,透过桌面可以看到地毯颜色和花纹,容易让客人忽略办公桌的存在。酒店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设计存在隐患,未设置防护措施或警示标志。因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计375万多元,酒店拆除客房内透明玻璃桌。
涉案酒店内的玻璃桌与床之间有一定距离 本文图片均为诸暨法院 图
涉案酒店内的玻璃桌的厚度
法院一审认定:酒店客房内家具摆放合理,不存在安全隐患,酒店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酒店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高某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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