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丹县疾控中心 ▍编辑:琰哥 ▍审核:晨晨
当前,江苏、云南等地病例不断增多,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接种新冠疫苗是防控新冠疫情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更是广大群众的一份责任和义务,为持续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加快推进新冠疫苗接种,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凡年满18周岁及以上且无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新冠疫苗。8月10前,无禁忌症的群众(包括流动人口)均应接种第一剂次新冠病毒疫苗。9月10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
二、8月10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市驻丹各单位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必须完成第一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除外),9月10日前完成第二剂次疫苗接种工作。对符合条件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在职在岗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督促限期接种。
三、全县所有公共场所、建设工地、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承担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未实现“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
四、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均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否则居家审核不予通过。
五、广大群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需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非必须不前往中风险地区,加强个人防护意识,落实好“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少聚集、文明用餐”等防控措施,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切实保护好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六、居民对接种点的选择严格按照户籍划分要求执行,具体规则如下:
第一:除清泉镇外其他乡镇在农村居住的居民在所在乡镇卫生院接种
第二:除清泉镇外其他乡镇及山丹马场在城区居住的居民在县中医院(东门)接种点接种
三:清泉镇户籍居民就近选择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清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
第四:山丹县外户籍人员就近选择接种点接种
山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7月25日
山丹县新冠疫苗接种门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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