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尤其到了夏季是性犯罪多发季节,天气炎热,女性穿着往往比较暴露,极易诱发个别不安份者性冲动,在法与不法面前,这些人往往挺而走险,毫不犹豫选择后者,不能积极响应法的号召,回应法的呼吁,与法对抗,最终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自己也因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强奸罪常发多发型严重刑事犯罪,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性的自主权或性的自己决定权,是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达到奸淫妇女的目的,强奸罪的本质是违背妇女意志。每当发生这样的案件,如本案,总会有人提出质疑,认为案例是瞎编的,没有案件原形,理由是:自己丈夫身上的一切,作为妻子再熟悉不过了,怎么会发生假冒丈夫发生性关系,且完成全过程的事呢?存在这样的疑问也不为过,源于对强奸罪的犯罪构成理解不到位或不准确,实际上,我国刑法对于强奸既遂采“插入说”,即只要男性器官插入女性器官,强奸罪就已既遂,与双方是否舒服及男方是否射精没有关系。如此一来,处于熟睡状态的妇女,被男子插入的可能性就可以理解,当妇女发现时,强奸罪已经既遂。以下我们来看一起类似的案件,身边的刑法故事,给您讲述发生在身边的刑法事件,在生活中学法,从故事中普法。
2020年12月青海省某法院对于一起离奇的强奸案进行了判决,判决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5月30日晚上10时,高某听说李某某丈夫不在家,便往李某某家中走去。
高某到李某某门口后看到院子门是关闭的,用手推了一下院子门就开了,到院子后发现封闭门上锁了,打不开。
然后高某推了一下左侧的窗户,窗户能推开,于是推开窗户后从封闭窗户翻到封闭的屋内。
此时屋内李某某在家中已睡着了。她不知道什么时候迷迷糊糊感觉有人在她身上,她本想是自己老公没有在意。
等她反应过来她老公不在家的时候,那名男子压在我身上并将自己的东西插入她的体内。
李某某当时对那名男子进行撕扯、推搡、想要挣脱,但因为力量有限,没能挣脱,那名男子来回抽动几次后被李某某推开。那名男子还想继续和她发生性关系。
李某某极力反抗的同时质问他是谁,在撕扯过程中,睡在一边的女儿醒了,女儿问我怎么了?她回答有人来家里欺负我。
那名男子看见李某某女儿醒来后就逃跑了,李某某当时看到那名男子的脸,他是她们村的高某。
事后,李某某的丈夫回到家中,丈夫问清楚状况后,决定报警。警方将高某列为网上逃犯。
本案中,男子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您对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不妨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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