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
2020年5月13日,中国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证券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对公司和21名责任人处以罚款和市场禁入决定。2021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又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12月31日,广州中院受理了康美药业证券投资者顾华骏等11人诉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马兴田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2021年4月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部分康美药业证券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4月1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中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原告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及委托律师,被告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及委托律师、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被告的委托律师参加了庭审活动。受法庭委托,有关证券专家出庭解答了相关问题。法庭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和调解意愿后,宣布择期宣判。
【记者】张艳
【作者】 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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