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检察机关
依法对韩俊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吉林省体育局原副局长韩俊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交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韩俊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20年,被告人韩俊华在担任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主任、副理事长,吉林省体育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医疗器械采购、承揽工程项目和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体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韩俊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韩俊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调动工作;违反工作纪律,未履行项目监督责任,造成残疾人专车被滥用,不顾需求,盲目追求政绩,随意支配专项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韩俊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以权谋私,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搞权钱交易,心存侥幸,掩耳盗铃,多次以“借”为名,行受贿之实,并在开展涉及全省残疾人福利项目活动中,盲目追求政绩,不正确履职,侵害残疾人利益,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韩俊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正义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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