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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敲门杀人案”舆情观察:网络谣言为何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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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作者:舆情观察员 马付才

舆情背景

  7月16日,浙江人陈某某为博眼球,编造了“杭州发生敲门杀人案”的信息,发至微信好友群中,引发舆论关注。

  网络世界的虚拟性,让一些人误以为可以恣意妄为,迷失边界。近年来,网络信息管理逐渐强化,一个重要指向就是打击网络谣言。

  虽然有关部门曾多次整治,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原因何在?

  舆情简述

  7月16日,在社交媒体上,一则杭州有女孩遭遇“敲门杀人“的帖子在网络上热传。

  帖子内容极尽详细,并配图微信聊天的截屏:一个女孩子独居公司宿舍,隔着门和猫眼,看到和听到“敲门杀人”“女孩被砍伤两刀,已被送去抢救”……不少网友惊吓不已,纷纷转发提醒身边亲友。

  7月17日,杭州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一则警情通报:杭州出现敲门杀人案系谣言,系陈某某(女,19岁,浙江人)为博眼球编造虚假信息发至微信好友群中,后群内好友截图转发至个人微博引发舆论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陈某某8日。

  舆情观察

1.舆情基本面来势汹汹去势匆匆

  陈某某为博眼球,在7月16日编造了“杭州发生敲门杀人案”的信息后,当日凌晨,某网络平台就以此信息曝出一则题为“每天一个阴间新闻,杭州敲门杀人了……”的消息,短短几个小时,网络一片恐惧。

  该舆情在7月16日出现,当天在网络上被转发750条,其中微博677条、客户端35条、视频3条、微信9条。然后,舆情呈现急速上升态势,在7月17日,达到峰值,当天新增舆情信息3302条。其中,微博2855条,占比达到65.29%;客户端205条,占比达到17.3%。然后,依次为资讯、网络视频和网络媒体。

  在媒体传播渠道分布上,活跃媒体依次是腾讯新闻、今日头条、网易新闻、看点快报、百家号和搜狐新闻等。在网民关注地域上,浙江的数据量是2574,安徽的数据量是310,山东的数据量是273,上海的数据量是263。网民的情感占比中,中性情感占比62.9%,敏感情绪占比33.68,正面情感占比3.42%。

  与“杭州敲门杀人案”相关舆情文章《“浙江厨师腌尸案”始末:多次与已婚女性同居,夺命厨师杀人》,搭着“杭州敲门杀人案”的舆情同时冲上热搜榜单。《19岁女子造谣“杭州发生敲门杀人案”,结果来了》相似文章超过40篇,是网民关注和了解该舆情后续发展的主要来源。

  该舆情在7月17日达到峰值后,迅速走低,到7月20日,该舆情新增信息为130篇,虽然仍有小幅波动,但基本平息。

  在该舆情的相关热搜关联词中,杭州、敲门、杀人案、造谣、行拘、女子等等为关键敏感词。该舆情为何来势汹汹,去势匆匆?是因为短短几小时,真假不辨,网络陷入一片恐惧汪洋。对此,杭州网警迅速出动,调查事件始末,经证实:纯系谣言!

  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法律,杭州警方快速辟谣,掐断了网络谣言的“传播链”。因此,彻底铲除网络谣言滋生的土壤,更有赖于法律的约束力和震慑力。

  2、网络被动成为谣言滋生的温床

  杭州警方快速辟谣,证明陈某某为博眼球,编造虚假“敲门杀人案”。但是,造成的恐慌却依然存在,大家仍心有余悸。这不得不让我们深思:此种引起民众恐慌的舆论为何能传播如此之快,网络谣言又为何层出不穷?

  以“杭州敲门杀人案”为例,该谣言之所以能快速传播,首先利用的是人们恐慌和好奇的心理,听到敲门声,很自然去开门,然后转瞬之间被杀。在巨大的恐惧面前,由于接收信息和社会全景间的信息极度不对等,催生了大众对于真相的追求;其次,依托互联网的传播空间,使谣言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不同的传播媒介中产生了不同的扩散效应与集体行动效应。

  其实,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谣言都有其存在与滋生的土壤。从互联网信息传播角度看,网络谣言也很难杜绝。但是,在互联网时代,谣言借助网络的传播力,从局部的现实社会延伸到无限的虚拟空间,能迅速蔓延至世界的各个角落。而网络的快速传播,又反过来助长了谣言,使其越传越盛,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互联网自身并不生产谣言,却无奈成为谣言滋生的温床。

  其实,互联网也是一把双刃剑,它虽然便于谣言的扩散,但同时也有助于真相的传播。所以,互联网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才能让真相跑过谣言。

  3、造谣成本低违法成本高

  网络谣言盛行,与网络时代的造谣成本极低有极大的关联。例如,晒几张微信聊天记录、几条QQ留言、一段所谓的现场视频等等爆料,就可以成为相关热点事件的所谓内部人士、知情者或目击者,就可以成为互联网的流量大号,收割一大批粉丝信众。

  互联网催生了流量经济和网红经济。因此,为了提高阅读量和涨粉,罔顾事实“蹭热度”,弄虚作假蒙蔽受众,成了一些自媒体不容忽视的病灶。

  全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随着自媒体话语权的放大,如何捏紧话筒则是重要命题。虽然蹭热度、蹭流量以及造谣的成本很低,但是,事实上因造谣而违法的成本并不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并且所发布的内容只要转发量超过500或者点击量超过5000的就可以立案。

  而在司法实践中,对网络造谣者予以处罚,早已经有过太多太多的先例。例如,近期发生在山东淄博的“宝马占路虎车位被堵”事件,当事人“吨姐”为博关注,编造虚假信息长期在网络上热炒。7月10日,“吨姐”被行政拘留。

  网络空间不能乌烟瘴气、生态恶化,更不容垃圾营销号失控、胡作非为。造谣成本低,容易滋生各种谣言。与此同时,就需要提高造谣者的违法成本,让那些蹭热度、蹭流量,拿造谣博眼球、求关注的病态营生,早日失去市场。

  舆情短评

  为了能够引起大家关注,杭州的陈某某编造了一条“敲门杀人案”。其令人恐慌的信息的确引起了网民的关注,不过,还不到24个小时,陈某某就被公安机关请去“喝茶”了。

  “为了蹭热度,获取网络流量”“为了博关注”……在多个网络造谣案情通报中,这些字句格外刺眼。造谣、蹭热度、蹭流量,丢掉的是自己的形象与信誉,触碰的是社会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

  虽然网络谣言频发,若硬要将谣言之祸全部归咎于网络,未免有失偏颇。事实上,谣言并不可怕,互联网也并非是洪水猛兽。在“杭州敲门杀人案”中,网络舆情虽然来势汹汹,但去势也匆匆。

  因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我国各地政府部门纷纷开始发展新媒体政务,通过各条渠道增强与民众的互动,面对谣言,更是“堵”“疏”结合,不但挤走了谣言,也增加了政府的公信力。

  另一方面,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坚守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更是每个公民的底线。(新闻来源:人民网、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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