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的出台,则让集体土地的征收制度,特别是土地征收程序焕然一新。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来告诉您新《土地管理法》健全了哪些集体土地监督程序!
公众可以对征收决定行为和补偿安置协议寻求司法救济。
第一,从征收决定行为看来,2014年《行政诉讼法》十二条将征收决定纳入受案范围,但受制于《行政复议法》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征收决定应当优先适用复议前置。
第二,从补偿安置协议来看,《行政诉讼法》也将行政合同纳入受案范围。值得注意的是,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二十五条对于补偿标准争议的解决方式有特殊规定,即对于补偿标准存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是直接诉讼还是应当优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二十五条的规定,这给司法实践造成一定的困扰。因而,如何衔接这两种不同的规定,有待进一步的探讨。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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