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唐山这些房产项目,出问题了!涉嫌违法,政府部门直接介入...>>
近日,唐山市住建局公布了最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多个在建项目工程违法违规,被处罚。其中就有吾悦广场二期一标段工程,详情如下↓↓↓
唐山市住建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一
经查明:你(单位)建设海悦啤酒花园小镇项目一标段工程,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仟元。
行政处罚二
经查明:你(单位)建设海悦啤酒花园小镇项目休闲中心工程, 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等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万元。
行政处罚三
经查明:唐山津丰泓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双螺杆泵业项目一期工程,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事实。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叁仟元。
行政处罚四
经查明:你(公司)在唐山吾悦广场二期一标段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以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等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根据《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六十六条等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叁万元。
以上文章来源于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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