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王海 官方微博
近日,接网友消息称,她是之前是天猫店铺“脚医生家具旗舰店”的员工。工作了几个月以后辞职,决定将天猫店花钱刷单虚构点击量和虚假宣传的情况公之于众,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擦亮眼睛。
据该网友介绍,“脚医生家居旗舰店”,主推治疗灰指甲和脚气的各种产品,生产公司是杨四郎,工厂在湖北襄阳,也有同名网店,所有同系列的产品都是换汤不换药。
产品成本几块钱,但是通过虚假宣传治疗功效售假翻了几十倍,使用后大量的顾客指甲过敏发炎化脓,但是看评论好评如潮,原因就是店铺花钱使用了大量的刷单好评。
据该网友介绍,刷好评的一般流程都是,店铺花钱找刷单平台,比如红馆、迷你蜂等,注册了平台的刷手就是会通过这些平台接刷单任务。完成店铺要刷单的产品后,就把拍下的订单号和拍下的金额上传到刷单平台上,然后这个店家就通过充值到平台里面的钱,把本金和佣金返给刷手,一般是6-10元不等。
该店铺的行为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目前我已经向12315投诉举报。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
(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
(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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