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推出“首违警告”工作措施,对列入警告清单的10类交通违法,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的,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之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不予以罚款、记分。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哪些交通违法列入警告清单
往下看
十类“首次违法警告”清单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 温馨提醒
如果是电子设备抓拍的违法行为,后台系统会自动判断是否符合“首违警告”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情况,系统会自动推送短信至车主手机上,车主需及时通过“交警12123”APP、窗口等途径对该起首违警告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新推出的“首违警告”举措是“优驾容错”的升级版,给更多一不小心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衢州好司机”一个新机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推出“首违警告”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水平,人性化执法,努力提高路面遵章守法率,共同营造“人人关注交通安全、人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
来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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