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绿地新里城的业主们,心情非常不爽,当初欢天喜地买的房子,一直遥遥无期住不上不说,还有让他们更糟心的事情,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原来,当初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日期,是2020.7.31,被延期到2021.6.30,居然又黄了,现在开发商又说预计7月底,业主们心里越发没底了。
开发商单方面违约在先,业主们要求马上支付违约金,本来是名正言顺的事情,但却被开发商蛮横拒绝了,他们告知业主,这笔钱会在交房后支付,并会走流程,让业主在确认单上签字。
不禁想起我朋友买的房子,也是延期交房半年多,最后违约金也是在交房时赔的,金额倒是一分不少,但朋友并没有收到一分钱,被开发商强硬留下充作后续的物业费了,也不知道这家开发商如此操作,葫芦里是不是也是卖的这个药。
开发商的这一态度,让业主特别气愤,经过咨询律师得知,这种情况,业主是可以随时主张违约金的,支付的时间,并不是由违约方来决定的。
不得不说,开发商的态度实在是恶劣,本来不能定期交房,延误了业主们的入住时间,已经给人造成了不好的购物体验,有错在先,在违约金的赔付方面还如此理直气壮,这样的所作所为,真是完全不顾自己公司的名誉与形象呀!
购房支出,通常占据了一个家庭收入的绝大部分,对哪个家庭来说,都
是举足轻重的事情。经过再三权衡,房子定好的那一刻,估计大多数人都是满怀期望,希望能早日住上新房。
尤其是对于购买首套房,解决刚需的业主,住上新房,不光是居住水平的提升,也是安定生活的开始。
估计没有哪个人买房,从一开始就是冲着违约金去的。商家在一开始不能按期交房时,大多数业主考虑可能是由于疫情或其它方面的原因,也都是采取宽容的态度,直到发现是在无限期地延期,大家才变得气愤不已。
因此,提出让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也是迫不得已的办法。
从开发商的角度来说,从与业主签订交期的那一刻起,就应该全力以赴,确保交房时间,这样,不但可以减少违约金这一部分不必要的成本,更重要的,是给企业树立了诚信的形象,只有口碑在,企业才能有长久的发展。
退一步说,即使由于一些原因,没能如期交房,也应该采用积极的方法,做好善后工作,否则,像这样惹得业主怒不可遏,求助媒体曝光,那么,最后,打的是自己的脸,影响的是自己的发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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