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对杨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2021]6号),具体内容如下:
杨军:
经查,我局发现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月14日,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称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增加大股东的控股比例,实际控制人杨军控制的上海乐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源资产公司”)和起跑线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跑线公司”)拟增持不少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且不超过10%的股份。期限为自2021年1月14日起不超过6个月。1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增加杨军控制的商赢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商赢控股公司”)为增持主体。
截至2021年7月13日增持计划到期日,商赢控股公司未增持公司股票,乐源资产公司和起跑线公司合计增持公司股票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你作为上述3家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按照承诺增持公司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监管指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违反承诺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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