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付是非常开心的一件事情,从购房到交房等待了几年时间终于可以拿到自己的新房,很多人都是非常开心的,但是刚买的新房就碰上这样那样的质量问题,该有多糟心!
网友反映
19年在钱江绿洲买的房子,今年5月份交房。当时买的时候,售楼部强制性的收了6387块钱说是后期统一封阳台用。本来不想交的,但是不交,房子不卖。今年拿到房子装修了,装修师傅一直说漏雨,基本就跟水帘洞一样,外面下大雨,家里下小雨。去找物业解决,物业说让找开发商,开发商说小区都卖完了,让找物业,两边推脱。最后无奈只好报警处理。
之后物业负责人答应五天给答复,然后当天也就是七月19号周一,电话又打不通了。周三来了个工程部的说,老板答应赔偿一千块钱,抵半年物业费,下面就不处理了。打电话也不接,报警也是协调,他们也是这样回复。请问这个6378的封阳台就是这样搞得?这个千把块钱够干嘛?这个阳台肯定是要重新弄。
网友诉求
要么把钱给我们退了;要么给我们家阳台重新封。开发商却一直躲避,一直不处理!前前后后已经有二十几天了,家里装修也耽搁了,怕装好了,雨水漏到家里弄坏东西。开发商就是欺负我们这些老百姓?就想赔个千把块钱糊弄我们?
一般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业主可以通过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新购商品房出现漏水,若是房子本身质量问题,又在《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同时希望引起盐都住建部门的关注,帮助百姓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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