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公开城区部分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信息,涉及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和村、旭光村,宜都市枝城镇,枝江市仙女镇...
宜昌城区最新征地通知
伍家岗区
伍家乡共和村
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和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共和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就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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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和村,面积0.083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54公顷、建设用地0.0485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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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土地在原《宜昌市伍家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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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即日起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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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伍家乡旭光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实施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我区对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进行了调查,拟定了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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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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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伍家岗区伍家乡旭光村。
(二)被征收土地现状
土地总面积0.6583公顷,其中农用地0.4212公顷、建设用地0.2371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详见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
(四)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拟征地区域位于伍家岗区I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为119.5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按标准的4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标准的60%计算。
2.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宜伍府规〔2020〕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据实结算。
(五)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本次共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为16人(劳动力9人),征地安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根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安置补助费。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培训管理制度,主要是通过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建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制,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等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管理体制。根据鄂政发〔2014〕53号文规定,经实地调查,此次征地不涉及耕地,根据规定被征地农民可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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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在本公告期满和听证事项办结后七日内前往被征地村委会完成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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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听证事项
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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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局提出反馈意见。
枝江市
仙女镇屈店村、烟墩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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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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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意征收你市仙女镇屈店村、烟墩包村集体农用地9.9076公顷(含耕地4.6846公顷),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1319公顷。该项目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0395公顷,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以划拨方式供地。
该项目用地位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范围。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鄂土资发〔2018〕7号)的要求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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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你市接到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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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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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该项目用地经批准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余家溪社区、问安镇龙泉堂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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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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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意征收你市马家店街道办事处余家溪社区、问安镇龙泉堂村集体农用地11.8950公顷(含耕地7.3552公顷),并征收集体建设用地5.6399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5349公顷。
该批次用地位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范围。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鄂土资发〔2018〕7号)的要求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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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你市接到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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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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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宜都市
枝城镇大堰村
宜都市枝城镇大堰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民:
为了切实保障我市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宜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20年第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你村部分土地,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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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枝城镇大堰村,总面积0.385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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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用途:公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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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由枝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等进行调查摸底,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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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枝城镇泉水河
宜都市枝城镇泉水河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民:
为了切实保障我市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宜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20年第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你村部分土地,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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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枝城镇泉水河村,总面积9.761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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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用途:公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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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由枝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等进行调查摸底,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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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枝城镇梁家畈村
宜都市枝城镇梁家畈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民:
为了切实保障我市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宜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20年第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你村部分土地,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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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枝城镇梁家畈村,总面积1.3046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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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用途:公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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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由枝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等进行调查摸底,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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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枝城镇赤溪河
宜都市枝城镇赤溪河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民:
为了切实保障我市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宜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20年第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你村部分土地,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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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拟启动征收地块位于枝城镇赤溪河村,总面积2.6115公顷,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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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用途:公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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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由枝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其中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还将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权属状况等进行调查摸底,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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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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