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河豚虽然味美,但也有毒。
近年来,因食用野生河豚鱼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多次发文,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鱼,禁止经营养殖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严格规范养殖河豚鱼的捕捞、存放、加工等规程。
7月2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获悉,该院和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启东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启东吕四港镇等地区海鲜市场和店铺内存在违法销售野生河豚鱼的现象,部分野生河豚鱼甚至流入上海市场销售,导致江苏、上海两地发生多起市民食用野生河豚鱼中毒事件。
为此,2020年11月启东检察院向启东市场监管部门、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分别制发了检察建议和工作提示函,督促加强对市场上销售野生河豚鱼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加强警示及宣传工作,提醒广大消费者禁止食用野生河豚鱼。启东市场监管部门、吕四港镇人民政府对检察建议和工作提示函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
2021年4月,上海铁检院与启东检察院共同对启东市违法销售野生河豚鱼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在主要的海鲜市场和商铺内,没有再发现公开销售野生河豚鱼的现象,多数商铺经营者表示已知道野生河豚鱼有毒,销售、加工属于违法行为。
但在走访中,检察机关发现,各主要海鲜市场内的宣传警示标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商户私下买卖野生河豚鱼的情况依然存在。
行政主管部门也表示,由于饮食传统和地理因素等多方面原因,启东野生河豚鱼监管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启东和周边地区的相关部门协作推进。
2021年6月,上海铁检院与启东检察院联合组织召开关于“加强启东市野生河豚鱼监管工作”磋商会,邀请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东市渔政监督大队、启东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场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围绕如何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启东市野生河豚鱼监管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并形成了《关于“加强启东市野生河豚鱼监管工作”磋商会会议纪要》,对当前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漏洞进行梳理,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强化查处加工经营所有品种野生河豚鱼的一致意见,确保违法捕捞、加工、销售野生河豚鱼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同时,为开展长三角一体化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探索,以本次协作办案为契机,上海铁检院与启东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和食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协作的工作机制》,在线索移送、强化联合办案、加强信息研判、共享培训资源等方面加强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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