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国检察网公布一则起诉书
被告人张某某
系原政协丽江市委员会一级调研员
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被起诉
▲网站截图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张某某,男性,云南省嵩明县人,原政协丽江市委员会一级调研员。
2020年12月1日被开除党籍。 2020年6月4日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丽江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经云南省监察委员会批准,延长留置期限至2020年12月3日。 2020年12月2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决定刑事拘留,同日由丽江市公安局执行拘留。 2020年12月9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决定逮捕,同日由丽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该案由丽江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20年12月1日移送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1月8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华坪县人民检察院管辖。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4年至2016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担任中共丽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丽江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等领导职务的便利,在项目资金协调、工程承发包、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补助申报及其他工作等事项上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634.823万元,涉嫌受贿罪;2008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张某某家庭有405.973725万元的财产、支出无法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具体如下:
1、张某某在实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项目、绿化景观提升改造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销售苗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某某、周某某、李某某等人贿赂共计169.005万元。 2、张某某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补贴、太阳能供应等业务方面帮助帮助,非法收受多家房地产公司和太阳能厂商贿赂共计196万元。 3、在丽江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中,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承揽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从中非法收受许某某、马某某、和某某、和某某贿赂共计48万元。 4、在机场高速路、丽大路、大丽高速路太阳能路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帮助,并非法收受私人老板吴某某、王某某、方某等贿赂共计78.52万元。 5、张某某在其他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财物价值共计153.298万元。 6、张某某于2008年担任丽江市建设局局长后,家庭资产状况发生明显变化,其配偶杨某某银行存款及消费支出快速增加,在丽江、昆明购置了多处房产,并在玉溪元江和华宁进行大额投资。经调查核算,截止到2020年6月案发时,张某某的家庭财产原值和支出总额为1763.114059万元,能说明来源的收入总金额为1357.140334万元,仍有405.97372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华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资金协调、工程发包、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补助申报及其他工作等事项上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634.823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08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张某某家庭有405.973725万元的财产、支出无法说明来源,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据公开信息显示,被告人张某某系丽江市政协原一级调研员张存正。
2020年7月2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张存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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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存正简历
张存正,男,汉族,1960年12月生,大专学历,云南嵩明人,中共党员。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1月至1998年9月任中共丽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1998年9月至2001年12月任中共丽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1年12月至2003年4月任丽江地区行署人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3年4月至2003年5月中共丽江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2003年5月至2007年6月任中共丽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2007年6月至2008年10月任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8年10月至2010年9月任丽江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任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3年6月至2016年5月任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任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 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任政协丽江市委员会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20年5月任政协丽江市委员会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2020年12月31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张存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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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张存正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涉嫌受贿犯罪;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丽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丽江市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丽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存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1年3月26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张存正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丽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华坪县人民检察院向华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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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存正在担任中共丽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丽江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丽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家庭中部分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无法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综合自中国检察网、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
责任编辑 猫恩泊
校对 罗秋旭
编审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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