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沧州动态更新一条信息:沧州骅西派出所查获一酒吧存在有偿陪侍等违法行为。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对其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
沧州一酒吧被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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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行政处罚书
黄骅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黄公(骅西)行罚决字〔2021〕0354号
被处罚人:未说明,居民身份证号码:未说明,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户籍所在地:未说明,现住址:未说明。
现查明,2021年5月24日骅西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建设大街某虹酒吧存在有偿陪侍等违法行为。随后派出所将某虹酒吧负责人刘x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刘x对某虹酒吧内存在有偿陪侍的行为供认不讳。以上事实有酒吧负责人的供述,从业人员的陈述与申辩,现场监控等证据证实。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xxx酒吧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
执行方式和期限:未说明。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沧州市公安局或黄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黄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黄骅市公安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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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深夜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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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陪侍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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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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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停业整顿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全部图片来源网络
以上文章来源于骅西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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