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杨子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53万多元。日前,颍上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子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对被告人杨子忠违法所得的53.9064万元予以追缴(由颍上县监察委员会直接上交国库)。7月1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子忠,男,196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总工程师,安徽省利辛县人。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杨子忠任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担任多个政府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的代表或现场技术质量监督代表。杨子忠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3.906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子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合计53.9064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惩处。对被告人杨子忠其中的索贿行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子忠在被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子忠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刘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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